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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规范

淘文宝 / 2018-03-13

淘文宝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淘文宝开放平台的整体环境,更好地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统一网站信息发布规范,维护淘文宝开放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淘文宝开放平台总则》等规则和协议,制订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淘文宝开放平台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所发布上传的店铺页、活动页、商品标题、广告语、商品详情页(以下简称“商详页”)等。本平台其他类别标准/规范如有与本标准冲突的,以发布/修订时间在后的标准/规范为准。

第二章定义

2.1商家店铺页

商家店铺页是指商家店铺整体宣传的页面,用于热销商品的展示和活动的承接。

2.2商家活动页

商家活动页是指商家用于宣传和开展营销活动的页面,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宣传形式。

2.3商品标题

标题是体现商品品牌、属性、品名、规格等信息的文字。

2.4商品详情页

商品详情页常用于体现商品的成分、性能、功效、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信息。商详页一般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以丰富消费者的视觉体验。

第三章信息发布规范

3.1信息发布通用规范

3.1.1商品页面不允许出现其他电商平台的链接或信息,不允许出现商家自有的客服、销售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网址、即时通讯账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商家实体店等未经淘文宝批准的信息;

3.1.2商品页面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1.3无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在商品详情描述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出现品牌LOGO及商标;

3.1.4同一商家的同一品牌的LOGO及商标必须体现统一颜色和形式,且LOGO及商标不得为水印形式;

3.1.5商品页面宣传中的所有内容必须与商品或商家品牌介绍、企业信息简介等自身属性相关;

3.1.6商品页面宣传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3.1.6.1国家级、最高级、顶级、第一、最合适、最超值等绝对化用语;

3.1.6.2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与商品事实不符的信息;

3.1.6.3商品页面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证实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实验数据、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进行商品宣传;

3.1.6.4使用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等禁止用于宣传或已经禁止使用的国家认证进行宣传;

3.1.6.5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3.1.6.6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3.1.6.7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1.6.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

3.1.6.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3.1.6.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1.7商品页面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宣传。

3.1.8页面宣传中的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3.1.9不得出现其它(非淘文宝)平台或竞争对手的标识及明显复制、抄袭非淘文宝平台的内容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四章处理原则

4.1处理原则

商家发布的信息如不符合本规范,淘文宝将依据平台规则及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进行违规处理,并有权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相关信息。

 

附则:

1.淘文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淘文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淘文宝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文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文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淘文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文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该规则于2018年3月7日发布,于2018年3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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