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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管理规则

淘文宝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淘文宝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的商家

1.2 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含服务券、消费卡等),特殊商品如艺术品定制、手工艺术品、文化服务类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


2、发货规范
2.1发货包装管理: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商家可以增加淘文宝开放平台店铺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2.2 承诺时效设置:

2.2.1商家可通过设置承诺配送时效,在商详页、结算页和订单跟踪页更精准的展示商家发货及配送时效,从而增强店铺潜在转化率及消费者体验的提升; 

 

3、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

3.1 发货: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消费者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后24小时内商家应将消费者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淘文宝系统并点击出库(以淘文宝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消费者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
    3.2 揽收: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消费者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

3.3 进行承诺时效设置的,商家应在设置时效内完成对相应消费者订单的发货及揽件;

3.4 开放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开放平台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4、违规处理

4.1少件及缺货管理

4.1.1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淘文宝将按《淘文宝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违背承诺进行处理。

4.1.2淘文宝开放平台不允许商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商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下架缺货商品。如商家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消费者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消费者,需调货的,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到货时间,无法调货的,需明确征得消费者同意,并与24小时内提交删单申请。如因未联系消费者或因商家缺货导致消费者投诉的,淘文宝将根据 《淘文宝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违背承诺处理。

4.2延迟发货

商家违反本规则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的,被认定为延迟发货,将根据《淘文宝交易纠纷处理规则》中延迟发货条款进行处理;

4.3赔付

4.3.1对于延迟发货及缺货的订单,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催单”申请,商家需在3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对消费者发起的申请进行有效的回复并联系消费者进行沟通。如商家超时未响应催单申请,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赔付”申请,商家需在24小时内对赔付申请进行审核,如超期未审核,系统将会执行自动通过且完成赔付。

4.3.2若因商家发货问题导致消费者发起交易纠纷申请的,淘文宝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以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4.4异常报备:

如商家遇国家大型活动、天气因素、系统对接问题、停电、库房盘点、仓库搬迁等特殊事项,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


5、激励

“按时发货”打标:

设置承诺配送时效的商家,月度揽件履约率(计算公式)≥92%,系统将在店铺商详页标示“按时发货”,同时悬浮“商家将在商品页面展示的承诺时效内发货”字样。

 

6、API对接管理

6.1 商家调用淘文宝开放平台API接口信息完成所有订单操作的,须遵守开放平台API接口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商家使用自行运算或拼凑的数据完成淘文宝开放平台的订单信息,如违反规定开放平台依照API接口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淘文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管理发货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