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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装修规范

淘文宝开放平台店铺装修管理规范

 

 

1、背景及适用范围

1.1为了更好的引导、规范商家的店铺装修行为,提升店铺装修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淘文宝平台相关规则,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述店铺装修是指商家对店铺招牌、商品推荐、活动促销、商品分类、自定义区域等模块进行信息上传、展示的行为。

1.3本规范内容适用于淘文宝开放平台商家。

2、店铺装修时限要求

新入驻商家需在店铺开通后40天内对店铺进行装修,店铺首页需至少完成“店招”、“首页海报(广告/轮播图)”“商品展示/推荐”、“商品导航”模块的展示(展示的商品需完成上架发布),以满足消费者在店铺首页的浏览及购买需求,如发现有不符合以上情形的,给予商家警示通知。

3、店铺装修考核项具体说明

淘文宝平台会定期对店铺开通90天(包含90天)以上的店铺进行定期巡检抽查,对店铺首页装修展示效果需达到以下考核标准(商家可选用商家管理中心推荐模板/模块或自定义设计均可):

3.1店铺首页装修效果需包含上表内所有“基础模块“,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给予商家警示通知商家在店铺装修时不得违反平台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淘文宝平台规定的将按平台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店铺首页装修效果是否包含表内所列“营销模块“,直接影响店铺搜索权重,所列营销模块全部包含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搜索加权。

3.3店铺装修首页,表内所列模块全部包含的,同时给予一定平台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筛选出明星店铺,通过淘文宝官方微信服务号\商家论坛\规则平台等多渠道推广或公示、优先举荐加入淘文宝商家评审团等;淘文宝平台会持续扩充调整激励方式,具体方式最终以淘文宝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4、其他

4.1淘文宝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范并在该规范生效前在淘文宝开放平台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淘文宝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若您在本规范的相关修改、补充或更新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文宝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则应视为您已完全同意并接受该等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同意受其约束。

4.2淘文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于201837日首次发布,于201837日正式生效。